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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潮州事业单位公基常识:不当得利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0-04-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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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给大家科普下和不当得利相关的知识,帮助大家掌握更多有关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常识知识。

  在民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叫做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根据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四种: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四种中,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较为难懂且做题时正答率较低的点。本篇文章,针对于不当得利进行详细讲述。

  一、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通俗点说,即不是自己的东西而自己获得。

  二、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三、在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例1】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养子陈某每月给予生父母500元赡养费

  B.张某偿还所欠冯某的2000元赌债

  C.顾客多付给售货员的100元货款

  D.债务人偿还未到期的个人债务2万元

  【答案】C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条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C项中售货员获得利益,而顾客受到损失,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售货员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所以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子对其生父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依据伦理原则,可理解为履行道义上的义务,而且陈某给予生父母赡养费是出于自愿,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A项错误。

  B项:赌博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赌资应予没收,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错误。

  C项:债权人接受债务的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因为偿还期限尚未届满就认为其不具有合法依据。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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