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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38名公告

潮州人社 | 2024-08-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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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决定招募38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招募计划指标

  2024年度全市共计划招募38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招募单位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数分配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至报名时不超过2年)。

  (二)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困难高校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形式及机制

  招募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考和排序招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招考以笔试方式进行;按照排序招募机制,优先招募符合基本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完成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后若有剩余岗位名额,则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招募。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排序招募、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潮州市政府公众网、“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等渠道发布《2024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报名(见文末小程序码),具体流程:点击“业务办理”-“业务选择”-“就业创业服务类”-“就业服务”-“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选择意向岗位,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考生不得同时报考2个以上(含2个)岗位。

  2.报名时间

  (1)困难高校毕业生:2024年8月22日09:00至8月25日17:30止。8月28日通过潮州市政府公众网、“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报名情况。

  (2)其他高校毕业生:2024年8月29日09:00至8月30日16:00止。

  3.报名须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如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在240*320以上。

  (4)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

  ①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的,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及户口本扫描件。

  ③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户口本扫描件,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核验。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资格审查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各区(县)人社部门于8月27日17:30前完成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工作;9月2日17:30前完成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工作。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排序招募

  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招募符合基本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1.若招募岗位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该岗位拟招募人数,则不再接受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直接安排已报名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择优聘用。

  2.若招募岗位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该岗位拟招募人数,则继续接受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再安排笔试;完成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后剩余岗位名额,再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招募。

  (四)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初定9月上中旬)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五)资格复审

  按本方案规定的排序招募机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在潮州市政府公众网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对象持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意向岗位所在县区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

  (1)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的,提供相关证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及户口本。

  (3)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户口本,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核验。

  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体检对象名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该岗位排名顺序递补。进入体检对象名单在潮州市政府公众网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的,按该岗位排名顺序递补。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没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可纳为招募对象。

  (六)公示、培训、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募人选通过潮州市政府公众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派遣到各级人社部门报到。市、区(县)人社部门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各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招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招募人选:

  1.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招募人员放弃招募资格的。

  4.招募人员未报到的。

  5.招募人员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

  五、岗位管理

  (一)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补贴待遇

  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不得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三)日常管理

  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积极通过市场化就业、升学、参军或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职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于支持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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